關于“滁州市城市更新示范區(南部片區、北部片區)-豐樂新公寓養老服務站[瑯琊黨校(輕紡技工學校)改造為養老設施]、紫薇美食城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網改造、給排水管道)EPC項目”答疑澄清及延期開標的通知
項目編號:czgc202303-042
各潛在投標人:
針對“滁州市城市更新示范區(南部片區、北部片區)-豐樂新公寓養老服務站[瑯琊黨校(輕紡技工學校)改造為養老設施]、紫薇美食城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網改造、給排水管道)EPC項目”,現作如下澄清回復:
澄清一:本項目“投標保證金收取”原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的金額:50萬元。(?本項目對中小企業免收投標保證金。投標人為中小企業的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須均為中小企業)”,現修改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的金額:50萬元。(?本項目對中小企業免收投標保證金。投標人為中小企業的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須均為中小企業。如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發現投標人聲明與事實不符,視其投標保證金評審不通過,并報監管部門處理;如中標后發現投標人免繳投標保證金有弄虛作假情形,監管部門將從重從嚴處理)”。
澄清二:本項目“投標保證金形式”原為:“?銀行轉賬?保函”,現修改為:“支持現金(銀行轉賬、銀行電匯)、銀行保函(紙質、電子)、保證保險(紙質、電子)、擔保機構擔保(紙質、電子)”。
澄清三:本項目“電子保函辦理”修改為“投標保函要求”,內容增加:“2、采用紙質銀行保函的,應為投標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出具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采用紙質擔保機構擔保的,應為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依法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融資擔保機構出具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采用紙質保證保險的,應為保險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保證保險。3、采用紙質保函(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擔保機構擔保)的,紙質保函原件掃描件須上傳至投標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中,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4、投標保函的保證期截止時間不得早于該項目投標有效期的截止時間,否則招標人予以拒收。5、注意事項:(1)投標人采用紙質保函(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擔保機構擔保)的,須提供明確有效的查詢途徑(網址鏈接及查詢方式,即能夠通過互聯網且無需任何授權即可在相應金融機構的官方網站)驗證真偽,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2)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保證金繳納材料進行核查。如提供銀行保函或擔保機構擔?;虮WC保險形式的,應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查詢途徑進行查詢核實并將是否存在異常情形的核實情況在評標報告中予以記錄。(3)中標候選人須在中標結果公示發布前將其開具至本招標項目的銀行保函、擔保機構擔保、保證保險原件提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且原件須與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掃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規定提交或提交內容不一致,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發現弄虛作假的,招標人應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font>
澄清四:本項目“履約擔保形式”原為:“履約保證金承諾書,格式詳見附件”,現修改為:“以履約承諾形式提供,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澄清五: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原為:“2023年3月28日8時00分”,現修改為:“2023年4月6日8時00分”,“解密時間”原為:2023 年3月28日8時00分至2023年3月28日9時00 分,現修改為:“2023 年4月6日8時00分至2023年4月6日9時00 分”。
澄清六:本項目承包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用工行為均嚴格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 第72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22號)以及《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22〕5號)、《安徽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22〕8號)等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工資。
澄清七:本項目如為聯合體中標的,由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在項目所在地各自獨立設立項目工程款支付資金賬戶,并履行繳稅及開票義務。
質疑一:本項目總投資10806萬元,包含多個建筑改造部分及雨污分流改造,并非全部雨污分流改造,按照相關業績設置規定(應設置為相應工程60-70%),建議本項目業績設置為7000萬元以下。
回復: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雨污分流改造,故此條不作修改。
質疑二:本項目為房建與市政工程的復合體,建議將招標文件中企業榮譽加分改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任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承擔的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獲得地市級(或以上)獎項的,得2.5分?!?
回復: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雨污分流改造,故此條不作修改。
質疑三:本項目并未執行省建設廳關于實行異常低價評審的1073號文件,容易導致惡意低價,引發質量安全風險,建議對商務標實行異常低價評審,且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等提供的低價證明不予采納,以保證本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
回復:本項目商務標評審中現增加“異常低價評審”內容,內容如下: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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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異常低價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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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等文件精神,本項目投標人投標下浮率高于15%視為異常低價,進行異常低價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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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異常低價評審的范圍 |
在商務標評標基準價計算之前,評標委員會應進行異常低價評審。評標委員會應嚴格執行《關于切實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異常低價評審的通知》(滁公管綜〔2022〕4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監管工作的意見》(滁公管〔2021〕46號)和招標文件關于異常低價評審的相關規定,對評標系統標紅的投標人報價必須履行異常低價評審程序,并在評標報告中載明評審意見及相關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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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異常低價投標證明材料的內容 |
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報價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說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價的相關證明資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價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時提供關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質量安全控制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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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為異常低價投標說明的依據 |
以下情形不得作為異常低價投標說明的依據: a.機械、材料自有或閑置;b.自有棄土場土源或與臨近項目簽訂的土方倒運協議;c.人員閑置;d.虧本讓利;e.企業市場拓展或品牌宣傳;f.降低或改變原設計方案、技術工藝、施工標準的;g.類似項目業績。 特別說明:所有投標人提供的合作協議、勞務分包合同、機械分包協議、材料前期低價購置閑置、自有勞務、戰略合作等涉及本項目相關的材料、人員、機械、勞務、措施、方案等相關承諾或證明均不得作為下浮依據。 |
注:此答疑(澄清)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查看下載,以最后發布的招標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項目最新投標文件。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如因投標人不及時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滁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